各年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与方法,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与精准度,推进精准资助,请各年级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执行。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在充分了解学情的前提下,由学生自愿申请,2022年9月28日前(含),学生需完成以下工作:
1.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填写《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登陆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家庭情况-填写调差表”栏目填写或更新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调查表扫描件或图片;
2.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登陆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栏目中提交认定申请,并上传《认定申请表》及其它支持材料(如家庭成员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扫描件或图片。
3. 2022级需要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交《华中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9-21级需要困难认定的学生(含往年认定过的学生),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完成今年的困难等级认定和调整,其中若有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无需资助,则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在困难等级处选择“非困难”,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年级民主评议、公示及系统审核
2022年9月30日前(含),各年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年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结合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辅导员通过学工系统对初评结果进行报送。
(三)学院公示及审核
2022年10月2日前(含),学院将进一步审核年级评审结果,学院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落实各级责任。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认定结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地震影响,部分学生遭遇困难,务必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学生完成相关认定工作,纳入学校资助体系。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量化评定、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评定等多元化评定方式,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
4.尊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权益,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学院后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当事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加强教育管理。
未尽事宜,可联系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张萌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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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http://zizhu.ccnu.edu.cn/info/1071/4495.htm